【飞天评论】今天,我们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公平”

3月13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消协组织2021年全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分析,2021年全省消协组织共接到消费者投诉87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68436.26元。

文/本网特约评论员秦信芳

3月13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消协组织2021年全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分析,2021年全省消协组织共接到消费者投诉87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68436.26元;同时,省消协面向社会发布了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汽车销售、农资产品、网上购物、中介服务等方面。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盛大节日。随着这一天的到来,各地消协都会集中通报一年来消费者投诉情况,梳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甘肃也是这样。过去一年,省消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逾千万元,可谓功不可没。

在现代社会,消费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经济活动,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既关乎经济,更关乎民生。人们花钱购物或享受服务,总希望得到物有所值的舒心体验,而不是花钱买闹心、窝心。然而现实是,由于商品质量不达标或经营者诚信缺失等原因,总有部分消费者因消费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而心生憋屈,难以释怀。看看这些典型案例吧:

张先生在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一4S店购得一辆家用轿车,提车当日,4S店除去收取合理费用外,又额外收取无忧保险费、8年保养费、GPS定位费、车辆出库费、揭膜费、挂牌费和挂牌服务费等共计1万余元,且这些费用不开具发票;

临洮县药材种植户罗先生在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化肥施肥之后,种植的药材和当归一直没有生长,出苗率只有20%,经检测该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刘先生在庄浪县一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经营者约定,只要消费者将俱乐部宣传广告群发150人以上,即可获赠一张价值1000元的加油卡。当刘先生获得加油卡使用时,却被告知有诸多限制条件……

透过这些案例,不难体察当事人郁闷甚至是愤慨的心情。不合理收费、霸王条款、以次充好等,都让消费者权益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在这种诚信缺失、信誉扫地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哪里是“上帝”?简直就是受窝囊气的倒霉蛋。好在,这些投诉经当地消协协商调解,大都获得圆满解决,也让人们对如何改善消费环境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例如,根据全省的投诉性质分析,合同类投诉以1681件,占据商品质量2391件、售后服务2027件后的第三位。这说明,在一些消费领域,蓄意给消费者“下套、挖坑”的霸王条款,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合同,原是在平等基础上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现实中,这种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却大都是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经营者依恃自身的市场优势,把持着合同话语权,在拟定合同时竭力扩展自身利益,挤压、剥夺消费者权益,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原因,消费者常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签了合同,等到麻烦上身时,才恍然大悟。

对此,一方面,消费者要审慎对待合同条款,逐一明辨自身的权利义务,对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要据理力争,根据公平公正、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内容,一定要弄清原委,避免上当。另一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消协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霸王合同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要坚决予以肃清,净化市场环境。

省消协向社会通报2021年全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分析,发布过去一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旨在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提醒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这种举案说理、说法,树立警示牌,告诫更多的厂家或商家,质量是商品的生命,品质是服务的灵魂,唯有在这些方面下功夫,而不是糊弄欺诈消费者,才是生产经营的立足之本、长远之计。

今天,是第四十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共促消费公平”,是今年的主题。在消费不公仍不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的当下,“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激发起消费者、社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对各种消费不公坚决说“不”,以共建共治达到“共享”。每一次合法正当的积极维权,都会促进市场环境更趋公平有序,也让我们与公平消费的终极目标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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