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源广告中公示平台/机构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关于在房源广告中公示平台/机构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2〕5号

各房源发布平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

根据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安排,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房源广告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机构备案信息、中介人员实名登记星级服务牌等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房房源广告发布行为,现要求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官网、APP等发布二手房房源广告的,应在房源二维码位置下显著标注该平台/机构的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改下架不合规房源广告。发布房源广告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负企业核查责任,建立房源规范自查自纠机制,维护房地产秩序稳定。

请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于2022年2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平台/机构的监督举报电话统一公示要求。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协会地址:

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五下午16:00-17:00 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办公电话:

83545354

协会官网:

http://www.szfzx.org/

关键词: 房源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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