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双随机、一公开”2022年2月抽查结果公示及2022年3月抽查单位公示

本文转自:咸宁广播电视台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要求,2022年2月份,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系统随机生成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2022年2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单位检查结果公示

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为主,依法不予处罚,但对于存在问题单位,将继续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完毕;对复查不合格单位,将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22年3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公示

关键词: 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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