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上政策“安全带”!外卖员、快递小哥保障制度将更为健全

本文转自:天目新闻

图据新华社

2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复旦大学保险系常务副系主任陈冬梅对天目新闻记者表示,这对于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是一个利好的举措,将会给予这些从业人员更灵活的缴费选择、更丰富的养老产品。

不仅如此,在此之前,上海、浙江、安徽、陕西等省市相继发布对于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政策,随着制度措施的逐步完善,外卖员、快递小哥也迎来保障制度更为健全的时代。

外卖、快递行业保障制度正加速构建

“目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采取的是保底加浮动的收益模式,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讲将会在未来养老方面有一个更好的保障。”陈冬梅对记者表示,《通知》拟扩大专属养老商业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可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通知》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局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适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

据银保监会介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以外卖员为例,仅美团和饿了么两个平台,总人数就已达近千万。但是由于他们就业形式灵活,与从业单位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既无法享受工伤、失业保险,也难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面对规模越来越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相关保障制度与措施也在加紧制定与完善。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作出明确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意见》是该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此后很多省市也据此出台了多个细化的相关政策。

比如,安徽省曾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聚焦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和服务供给、依法治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等重点问题,致力于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电商销售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浙江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拟为千千万万快递员们补上权益保障短板。上海市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提高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等问题给出了相关指导。

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开启全面探索

“我目前是和某众包平台签订的合同,平台会给骑手购买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但是基本不会交社保。”某外卖平台的骑手李先生告诉天目新闻记者。

据了解,外卖小哥下载某众包平台App并注册才能成为平台骑手。值得关注的是,骑手在注册之前,须阅读3个相关的协议和承诺书,其中,在某《众包用户协议》中,有一项特别提示,明确表示该众包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该众包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图据某众包平台App

“灵活就业群体用工方式多样,用工创新力度大,劳动关系认定困难。”沈建峰表示,这进而导致传统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则不具适用前提,例如当事人之间经常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或者即使具备前提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不适应之处,例如计件付酬的形式和传统工时制度并不匹配。

因此,《意见》在第一部分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沈建峰认为,从2021年7月份到现在,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是立足数字时代用工关系领域的特殊性,坚持问题导向,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但是,需要看到的是,这些政策最大的特点是其主要都是方向性的指引,在形式上还不是法律规范,如何将这些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或者具体的操作规则,是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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