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首次开展“判前评估”

本文转自:绍兴日报

■ 记者 杜静静

本报讯2月15日下午,一场“企业合规整改评审暨判前社会效果评估会”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召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界学者、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等20余人组成的专家评审团队,以“开门办案”的方式,尝试加强环境污染企业合规建设以及建立重大案件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

被告方是一家从事食品类金属外包装加工的企业,生产易拉盖的拉环、顶盖,以及为食品罐罐身印刷等,为不少食品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到生产原料含有涂料。涂料通常装载在 200公斤或18公斤的铁桶内,使用完毕后,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环保部门认定该单位的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2020年9月28日,企业因涉嫌违规委托处置危险废物,被立案侦查公诉。

案发后,企业认真反思,排查安全隐患风险,并制定危废合规处理整改方案。合规整改评估会现场,评审专家组成员发表评审意见。“在痛点上做提升整改,希望企业加强高标准法治教育。”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肖华说。“我专程去企业现场走访,企业法人有悔罪表现,也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希望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上虞区人大代表王荣庆认为。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局长胡四海说,该典型案例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值得同类企业借鉴学习。整个评审过程细致、严谨、民主、高效。

“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案件进行社会效果评估。在当下严惩环境污染,推进绿水青山生态建设,以及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复工复产两者间,找到司法平衡点,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法院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虞法院代院长朱淼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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