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消毒产品专项检查,提高疫情防控效能

本文转自:上观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消毒产品的规范有序生产与经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效能,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近日对辖区内2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8户连锁药店和1户超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在辖区内经营、使用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的药店、商场超市。监督员检查了生产企业许可资质、原料使用、标签说明书、出厂检验和卫生安全评价,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了解企业在节日期间的生产经营状态和产品库存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连锁药房总店和开设在医疗机构周边的药房在售消毒产品的索证、标签说明书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情况等。

检查发现,辖区内2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共生产4个产品,且均为第二类消毒产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活饮用水与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科石红妹介绍,2户生产企业在许可资质、原料使用、标签说明书、出厂检验和卫生安全评价方面均符合卫生要求。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方面也做得比较规范。此外,监督员在8户连锁药店和1户超市共抽查了6件第一类消毒产品,13件第二类消毒产品,各经营单位均提供了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复印件,抽查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也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指导与服务,要求生产企业继续严格管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措施。

监督员提醒,经营、使用消毒产品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不仅要取得营业执照,而且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经营、使用消毒产品的单位在采购时要先索取验看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并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文字:毛信慧

图片:陈玲

编辑:吴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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