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几部分联合发布《通知》 对义务阶段收费标准作出严格规定

2月10日,湘潭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学期义务阶段收费、高中阶段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课后服务费标准作出严格规定。

《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和课后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其中,课本费按《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规定的品种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民办学校收费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标准减免,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25元/生·期。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也可通过教辅材料发行单位的合法在线支付途径,在线上平台自愿征订和缴费。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学生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订购。

此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50元/生·期。

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确定,农村学校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不超过50元/生·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同时,各县(市)区按程序和要求自主核定其区域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早餐不超过3.5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7元/生·餐;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校早餐不超过4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8元/生·餐的标准执行。中央厨房或者校外供餐企业为学生进行“校外集中配送供餐”收费,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

校服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实行限价管理。城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要严格控制校服数量,并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就餐卡补办费按不超过10元/卡的标准收取,首次办卡免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校内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潭教通〔2021〕108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公办幼儿园收费方面,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6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5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400元/生·月,标准园350元/生·月。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收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保教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月;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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