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邓智华 见习记者 陈祉含)2月10日,我市举行《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剑就《条例》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悉,《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已依法向社会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市城区饲养犬只日益增多,饲养烈性犬、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排放粪便、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屡见不鲜。制定出台《条例》,既是适应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的有力保障。为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经市委批复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项目。

为确保《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凝聚起地方立法“最大公约数”。起草期间,相关部门先后赴部分县市区深入调研、开展座谈和听证工作,并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各类征求意见会、集中讨论会3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400余条,修改草案20余次,最大限度确保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用、管用、好用。

《条例》共三十条,从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理清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规范养犬行为为主线,从养犬职责划定、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留检秩序、经营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逐一作出详细规定,引导养犬人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就《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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