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发生后三日内启动调查 涉嫌火灾事故犯罪人要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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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20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4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分别以省政府令第164、165号正式颁布,已于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共26条,重点明确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消防安全失信惩戒措施。

细化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严重失信行为18种。

同时,保障消防安全信用主体权益。增设了对公示信息的异议核实环节,补充了信用修复的途径,以及相关程序、时限的要求。

新制定的《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26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分工权限,火灾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事故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确定了跨区域和提级调查权限,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部门组成。对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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