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孙晓静) 开学进入倒计时,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已确定。大部分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开学的收费标准一致,仅部分教材的价格略有调整。

除规定项目外

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作为家长,最关心的是哪些是可以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又是多少?

记者注意到,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中,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费用为7至15元/人/学期不等。此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了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允许的按规定收费项目有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则要缴纳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了这些类别,其他费用均禁止收取。值得注意的是,小学1至3年级的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本学期仍执行免费提供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则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洲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

教材、教辅资料征订

小学不得超过70元/人

记者注意到,在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再次被醒目提出。此外,中小学校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行为也将受到重点监管和查处。

目前,我市发布了《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三到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人;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人,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人,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人;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人,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人,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人。

民办学校收费也有了“紧箍咒”。据悉,为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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