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9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7件,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为63件、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为6件。

其中包括《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层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粮油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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