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两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

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要围绕培育、优化商贸企业结构,做好商贸企业挖潜增效,实现商贸经济指标稳中向好。

“缺少大型企业是宁波商贸领域的短板之一,这次政策首先便是要加大商贸企业的培育招引。”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将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培育、做大做强现代商贸企业,同时充分利用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和中国-中东欧国家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利用港口和区位优势,积极招引从事新型贸易的世界500强、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落户。

在培育招引过程中,新政尤其支持新增企业快速发展,对当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月份至12月份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新开业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月份至12月份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

存量企业同样可以冲击大额奖励。《实施意见》提出,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月份至12月份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月份至12月份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

为精准施策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宁波还将成立工作专班,对销售额前二十位的商贸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走访。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以优化商贸经济发展环境。( 孙佳丽 )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