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执行和解 助高新技术企业重现生机


【资料图】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公司、马某等5名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灌南法院立案执行,涉案标的额已逾1亿元,双方矛盾焦灼。案件执行过程中,5位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本案中,申请人为国有公司,负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任。被执行公司为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的关联方企业,总注册资本高达3亿元。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企业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生产材料,但是允许涉案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并且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某所有的不动产。执行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积极有效沟通,既保证国有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又保障市场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至2022年12月,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总履行金额达1.2亿余元。

【典型意义】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灌南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应用,加强“活封”“活扣”和信用警示提醒、信用修复服务,努力减少执行查控措施和信用惩戒措施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且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与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渡过难关,稳就业、促增长的平衡为立足点,兼顾多方利益,多次组织沟通,采取债务履行展期以及分期的执行方案,努力实现执行效率与执行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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