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扣划保单现金价值


(资料图)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购买保险

法院强制扣划保单现金价值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王智勇)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张某投保保险保单现金价值,保护了执行申请人权利。

据了解,申请人袁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袁某偿付80000元借款。因张某未履行判决,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执行立案后多次联系查找被执行人张某,但张某都避而不见。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等显性财产,银行存款均为个位数。

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信息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立案后购买过四份大额保单,投保保费总额超过15万元,很显然被执行人张某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规避执行。通过与相关保险公司核实,该保单险种均系带有“分红型”“万能型”“理财两全”的年金保险或理财两全保险,均具有投资理财属性。经保险公司计算,四份保单剩余现金价值共计78978元,法院对该保险保单予以冻结并进行强制扣划,同时强行解除被执行人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关键词: 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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