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本文转自:广西普法

“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展现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工作决心,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年来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在长州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公开销毁,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重量近30吨,货值70余万元,涉及酒类、建材、袋装大米、牙膏等品种。

今天上午11点左右,记者在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看到,正在进行销毁的是假冒的腻子粉和田七牙膏。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在长洲区生活垃圾中转站里碾压破碎后,再运到位于龙圩区新地镇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侵犯“田七”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了2021年广西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件中,执法人员共查获假冒“田七”牙膏1045箱,货值34.1万元。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科副科长 黄郴华:

“如果使用了假冒的牙膏,会对健康造成影响;使用了假冒的腻子粉,对生活家居装修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局将这两批假冒的相关商品进行销毁,也是在民生领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重大的举措。”

据了解,2021年,梧州市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格局,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2021年,梧州市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188件,涉案金额1012.05万元,罚没金额215.86万元,并收缴了一大批涉案物品。

黄郴华:

“下一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打击侵权假冒各阶段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创新工作手段,全面落实工作目标,争取在‘双打’工作方面再上台阶。”

来源:梧州广播电视台、梧州普法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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