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双方庭上举证质证,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本文转自:大象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吴紫翼 张子琪

2月16日上午9点30分,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上诉人刘鑫及代理律师胡贵云、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黄乐平出庭。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鑫律师还在庭审现场用纸板还原了案发现场的情景,另外将刘鑫报警的录音做慢放处理并在庭上进行播放。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强调江歌在刘鑫没有要求她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在等候刘鑫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她因推卸责任而做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合议庭就庭审焦点展开法庭调查。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6日上午9点16分,江秋莲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声,由于身体原因,她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由律师黄乐平与李婧全权代理。

此案于1月1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刘鑫提出上诉。

16日上午8时许,刘鑫的支持者韩女士来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向在场的媒体记者表示,一审开庭时刘鑫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未出庭。这次刘鑫打算自己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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