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联动有效推进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本文转自: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国晓宁

1月27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主任潘胜军,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副主任李维华对《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维华介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监管工作,并对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建设条件实施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开发经营监管工作;市、县(市)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做好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主要做好投资强度、单位能耗用地效益监测监管工作;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工业用地亩均产值或者销售收入用地效益监测工作。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用地效益监测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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