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动改正公开道歉可减罚

本文转自:番禺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粤环宣)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广东不断通过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来确保环境监管有力度、执法有精度、服务有温度。其中,在全国首创了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

柔性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去年11月公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权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该规定包含了从轻减轻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和免于处罚等内容。从轻减轻处罚指的是,对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条件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最早是在深圳实施的,制度出台以后,在全国也是首创。同时该规定的附件《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规定了20种企业容易发生的轻微违法的情形,对该类行为以责令改正、警示教育为主,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也体现了执法包容审慎的理念,传递了柔性执法的温度,也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全省累计7028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

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对不同监管对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按照不同频次及比例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据悉,全省目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是20多万家,划分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排污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开展差别化随机抽查。其中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减少企业负担。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激励企业主动守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强化抽查的随机性,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增强执法规范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

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非现场执法。《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了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除条件及程序,优化了激励措施。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中,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主要是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手段开展检查,只有发现有违法线索以后才正式启动现场检查,从而减少执法过程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办法》提出,各地执法部门通过定期组织交流座谈等方式,积极听取企业诉求,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同时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省生态环境厅透露,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累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7028家,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40663家次,帮扶指导68569家次,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已有广州等12个地市按照《办法》规定发布了新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知多D

公开道歉

承诺从轻制度: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

日常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在对不同监管对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按照不同频次及比例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常态化监管机制:

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中,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主要是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手段开展检查,只有发现有违法线索以后才正式启动现场检查,从而减少执法过程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实施以来,全省累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7028家,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40663家次,帮扶指导68569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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