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务收仲裁裁决:鑫苑置业需赔付相关损失4.3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0月16日,鑫苑服务(01895.HK)发布有关4.02亿存款被抵押事项仲裁程序的最新消息。

据公告,4月18日,鑫苑科技及鑫苑服务(统称“索赔人”)已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针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被索赔人”)的仲裁通知。据此,鑫苑服务要求收回公司就抵押事项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及或损害。

10月1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作出最终且具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指示:

被索赔人有责任立即向索赔人支付索赔人因被索赔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包括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4.02亿元、定期存款本金的利息损失2443.82万元,以及索赔人因(其中包括)审核及调查事宜而产生的成本及开支合共港币359.27万元;

被索赔人应向索赔人转让若干非现金资产,并立即向索赔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与仲裁庭所宣告的被索赔人提供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及被索赔人应承担仲裁费用。

应鑫苑服务要求,鑫苑服务股份自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

据查,11月15日,鑫苑服务发布公告称,一笔4.02亿存款未经同意被用于大股东融资抵押。

公告中称,鑫苑服务发现,其子公司一笔4.02亿元的定期存款被质押予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作为其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间子公司以及若干并非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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