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刷脸”接收法院法律文书

“您的案件已成功立案!案件情况请登录深圳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者拨打深圳法院热线12368进行查询。”这条信息来源于当事人刘军的微信,信息里详细写明了当事人双方姓名、案号和立案日期。

近年来,送达难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7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当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意见的出台,为广东省深圳市法院微信送达平台的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

记者9月28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深圳中院和有关技术公司合作开发的深圳法院微信送达平台,近日率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上线运行。这是全国法院首家结合微信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微信送达的电子送达平台。

刘军是盐田区一名打工者,在盐田区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时,关注了“深圳法院诉讼服务”微信服务号,没过多久,刘军就在微信里收到立案通知。“我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用微信接收送达通知,极大方便了外来流动人口。”刘军对记者说。

记者随即关注了“深圳法院诉讼服务”微信服务号,进入身份识别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后,会进入人脸识别系统,脸部正对手机摄像头,进行脸部识别,并按照要求读出系统给出的一串数字,不到两分钟,记者的身份识别就认证完成。

据盐田法院办公室技术人员杨永彪介绍,人脸识别流程中需要进行两个验证:一是生物活体检测,通过唇语和声纹等方式验证摄像头前是一个真实的人,而不是一张照片;二是人脸成像识别,把摄像头拍摄的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查询中心的照片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同一个人。

被送达人的操作如此简单,法院内部系统又是如何操作的呢?杨永彪打开深圳中院官网,选择“E键送达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送达信息中的“立案案件”一栏,在案件当事人信息区域,会显示已关联案件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其中存在“微信送达”链接,点击链接,就可以将立案信息推送给通过验证的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微信上。

杨永彪说:“微信送达平台不仅可以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推送立案、分案、开庭等案件流程节点信息,还可以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也会提醒法官与法官助理签收并拿走卷宗、开庭排期时间、审限、归档、文书上网和上诉移卷等工作事项。”

记者了解到,微信送达平台没有上线前,盐田区法院每天需要3名工作人员填写和登记上百份需要送达的纸质邮件;微信送达平台上线后,法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为当事人节约大量时间成本。

负责该平台开发的深圳中院科信处工程技术人员冯剑文介绍说:“微信送达平台上线,极大地提高了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效率,精准的微信消息推送技术及电子签章技术,解决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签收电子送达文书、获取案件办理进度等困难问题。未来还将在诉讼服务、司法公开、移动办公、队伍管理等领域进行更深度探索。”

关键词: 法律文书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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