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一分钟 闯红灯酿事故

5月22日早晨,352省道东台市安丰镇境内一红绿灯路段发生一起因闯红灯而酿发的交通事故。

当天早晨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X306线(安时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安丰镇“江高阀”公司门前路口左转弯进入S352省道北侧机动车道时,因未按交通指示灯通行,与陆某驾驶的沿该S352省道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王某本人受伤、两车受损。东台市安丰交警中队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在此事故中,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以及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陆某无责任。此事故王某驾车闯红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他后悔不该为抢一分钟而酿发交通事故。

警方再次提醒:车辆、行人行经交叉路口,一定要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关键词: 红灯 事故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