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交警大队再度荣获“东台市文明标兵单位”殊荣

日前,东台市精神文明委对2016年度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进行表彰,东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被授予“东台市文明标兵单位”。至此,东台市交警大队已连续12年荣获“东台市文明标兵单位”殊荣。

东台市交警大队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平安东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队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民警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于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各所队与辖区企业、学校、村组、社区长年抓好警民共建。通过多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特别在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等活动中,广大民警强化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在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评比中,市区交通秩序评分均获得高的名次。大队并多次被评为“省文明单位”和“盐城市文明单位”。

关键词: 东台市 标兵 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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