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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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27日讯(记者 雷鸿涛)怀化市地方性法规《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今天在怀化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7月27日,《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怀化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引领新阶段,对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是怀化市出台的第一部有关文明行为的条例,设五章共二十五条。从内容上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部分。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七条为“规范与倡导”内容,主要对文明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条例》重点针对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态和市民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不文明现象,主要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社区文明、乡风文明、校园文明、网络文明、文明旅游、公益文明、健康生活文明、家庭文明等十一个方面对需要遵守和禁止的行为作了规范。比如,公民不得从建筑物、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公民不得随地吐痰、吐渣、便溺,不得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外出遛犬牵绳,即时清除宠物粪便;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倡导使用公筷公少勺,不酗酒,不浪费等。这些行为规范涵盖了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注重从细微处着手、于日常中着力。

怀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向孝辉在回答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提问时说,近年来,怀化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这些不文明行为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城市的“痛点”,与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条例》的颁布实施,能有效促进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同时,对一些顽瘴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从而兴利除弊,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怀化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多次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并通过座谈、走访、书信、电话、网络等渠道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4300余条。经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采纳吸收各方面的修改意见13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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