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严惩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湖南日报4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军 通讯员 米承实)会同县湘垣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县国土局局长梁某在土地出让、变更用地性质和调整规划指标等事项上提出请托。梁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杨某提供帮助,杨某先后送给梁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87万元。去年7月,杨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刑6年,处罚金30万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梁某被“双开”并获刑11年,处罚金100万元。4月14日,怀化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这起城建领域行贿典型案例。

近年来,怀化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对行贿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重点聚焦巨额行贿、多次行贿、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等行为,坚决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2020年9月,靖州房产局原局长胡某、原副局长储某文、廉租房管理站原站长唐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获刑。靖州纪委监委在查办该案时发现,储某为在公租房建设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3人提出请托,分别送给胡某18万元、储某文和唐某各10余万元。3人滥用职权为储某提供帮助,造成经济损失221万元。储某因行贿罪获刑5年,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2018年以来,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行贿人员243人,除依法给予法律制裁外,均已录入行贿人员信息库,运用综合惩戒措施对其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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