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多次出手 规范平台经济反垄断发展

平台经济反垄断、反不当竞争正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针对长期存在的平台经济乱象,近期监管多次出手,释放了“规范发展”的明确信号。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不合理搭售、大数据杀熟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明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指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毋庸置疑,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互联网平台“一站式”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极大便利。

不过,限制竞争、价格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而来。当前,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句话可以较好地形容平台经济的竞争现状。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老问题依然多发频发,在互联网和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复杂、层出不穷。尤其是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权益受损现象有增无减。

其中,“二选一”等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日益突出,即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如果商家不作出“二选一”选择,则会面临平台的惩罚措施,例如商品强制下架、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扣取保证金等等。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一定是平台化的,这是由行业优势以及网络经济的开放性决定的。而一旦形成了大型头部平台,就不可避免的会因为平台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更多利益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从行业角度而言,不正当的“二选一”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也阻碍了行业创新。

实际上,上述行为也间接侵害了消费合法权益。苏号朋表示,不正当的“二选一”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消费者从多平台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丧失,只能寻求某个平台获得服务。基于此,会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增加消费者成本支出,还有可能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

“在强化反垄断监管,肃清行业不正之风的同时,也要看到整顿行业乱象有益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业内专家指出。据统计,今年电商领域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与线下消费类似,商家违反诚信经营原则,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第二种,以消费者个人信息受损害最为典型,这一问题是伴随互联网经济发展而来的;第三种是基于电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所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例如“二选一”、刷单炒信等。

无论从规模、增量还是渗透率来讲,平台经济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亮点,其对于扩大国内消费、促进创新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平台经济相关企业发展壮大离不开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其竞争也展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对于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监管持有的态度已经十分明了,也有频繁动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已经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支持、鼓励发展不意味着纵容野蛮生长。”苏号朋表示,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需要看到的是,加强监管与鼓励支持平台经济做大做强并不矛盾,也不会扼杀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基因,恰恰相反,这正是为行业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记者 徐贝贝)

关键词: 平台 反垄断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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