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怎么办?这样投诉才有用

一、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2、《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接待跨区域投诉举报案件管理办法》

第五条,劳动者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接待投诉举报登记表》,明确被投诉举报主体及相关信息、具体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或理由。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确实做到全市窗口“无障碍”接待,劳动者可在市内任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服务窗口进行投诉举报,对于用工行为地为本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得以管辖权为由而拒绝接收。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投诉渠道

负责部门:海淀区劳动保障监察队

线下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010-88506601

三、投诉准备材料

经电话咨询海淀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咨询人员反馈需要携带劳动合同、户口本、身份证前往大厅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楼一层。

四、投诉处理流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投诉处理流程简单梳理如下:

1、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2、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进行调查、检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关键词: 公司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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