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亩私家湖泊”案一审公开宣判 用好问责利器,“洞庭之殇”才不会重演

11月25日,备受瞩目的湖南洞庭湖“三万亩私家湖泊”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以来,夏顺安团伙违法修建矮围,大肆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然而,这一团伙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这个团伙被判刑,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成果。

翻阅判决书,在倍感欣慰之余仍有困惑:“夏氏矮围”长期非法存在,媒体曝光前曾多次被各级政府部门下令要求整改,为何多年来始终岿然不动?如此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甚至变本加厉,夏顺安团伙到底哪里来的胆量?不敢想象,如果没有及时“亮剑”,还有多少洞庭湖湿地将变成“私家湖泊”?

夏顺安团伙为害一方,坐大成势,逐渐发展成涉黑涉恶团伙,当地一些政府部门和部分公职人员难辞其咎。在“三万亩私家湖泊”事件被曝光后不久,湖南省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已被严厉问责。据调查,“夏氏矮围”问题长时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些干部甚至当起了夏顺安团伙的“保护伞”。

这起案件暴露的问题触目惊心,我们要汲取深刻的教训。当前,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了压倒性位置,要确保不再出现与“三万亩私家湖泊”类似的事件,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守护河湖安澜,抓好生态文明建设,还应扎紧“制度篱笆”。要用好问责利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有多大的困难和阻力,都要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尤其要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彻查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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