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实习季的来临,催生京城新一波“租房热”,与之同时,乱象如影随形。近日,一种新型的租房骗局在京城出现,其常见模式为:租户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中介自称被一家公寓收购,将租户“转”给公寓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时,却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按月交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在租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寓方已使用租户信息,办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租户的“按月交租”,实际上是在网贷平台上按月还贷。而全款,则被中介套现。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被收购”,只是中介与公寓之间联手设置的骗局,其目的是将租户“转卖”,以期捆绑借贷平台,并以此套现。借贷平台则赚取租户“借款”产生的利息。
利润被中介和借贷平台瓜分,风险则留给了租户。不少人直到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才猛然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项未结清的网络贷款。多家商业银行表示,未结清网贷,将影响用户办理购房贷款。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中介谎称“被收购”,将租户转给第二家中介,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租户办理网络贷款,则两家中介及网贷平台均涉嫌诈骗。
中介自称被收购后将租房者“转卖”
伴随着毕业工作季和实习兼职季的到来,北京迎来新一轮租房高峰。除了屡被曝光的黑中介克扣押金、额外收取租户服务费的现象,围绕租房者,一种新型骗局正在蔓延。
近日,刘青(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年3月7日,他通过“北京好来屋房屋中介机构”租了一间房,“合同规定租金‘押一付三’,合同期为一年”。但仅仅住了10多天,3月底时,另一家名为大熊公寓(全称“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机构联系他,称好来屋已经被大熊公寓收购,要和租户重新签合同。“我就打给好来屋的中介,他也说是被大熊收购了。”
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告诉刘青,与新中介方重签合同,对租户来说“很划算”,“交房租是押一付一,这比之前的押一付三感觉轻松些,但是他们提到,租金要通过一款APP来支付。”不过,刘青称,“通过APP付房租”这一细节,并未在合同上体现。
刘青没有起疑。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让刘青下载一个名为“分付君”的APP后,用该APP扫码识别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个二维码。随后,工作人员拍摄了刘青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索要了刘青的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帮他填好了“分付君”上的信息。
和刘青类似,李娜(化名)同样遭遇了中介被收购后,改签“大熊”的经历。
“我第一次租房子的中介,名叫‘思廷’,签完合同,还没过1个月,对方也说被大熊收购了,要和大熊重签合同。”李娜回忆,重签合同的时候,大熊也提到现在可以押一付一,但每月的房租钱要通过“分付君”支付。她给北青报记者发来的合同显示,在“补充协议”一项,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手写了一段话,其中提到:房租由租客支付到分付君平台或绑定的银行卡中,但并未解释“分付君”是什么平台。同样,合同刚一签完,大熊的工作人员就用李娜的身份证、手机号为她办理了“分付君”,并且交代她每月按时付房租。
租房者改签合同遭捆绑借贷平台
李娜是来北京实习的,当初签租房合同时,和中介说好是短租3个月,6月份期满。6月中旬,当她回校前准备办理退租手续时,却偶然发现,除了在老家办理过的一笔房贷,自己还背上了另一笔“债务”。“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上,显示我有一笔2万多元的贷款没还。”
李娜觉得疑惑,随即打开分付君平台查看,发现“账单”页面显示,还有20700(元)“未到期”,这和征信系统上未还的贷款数额一致。
李娜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大熊公寓自称按月交租的平台,竟是一家网上借贷平台,而且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大熊已经用她的信息,一下子贷出一年的租房款,钱款则落入中介的口袋。
同样,刘青也发现自己被贷出一笔数万元的租房款。
此前,李娜和刘青认为,在网贷平台贷款,是需要付利息的。因此,每月仅是交房租的表象,让他们在开始时相信中介所说的话:“‘分付君’只是一款交租APP。”
“我是按月交房租,为什么一下子会多出来9个月的房租未还。为什么中介只说押一付一,不提分付君是借贷平台的事情?能不能按时还款,直接和征信挂钩,万一中介跑路,这些钱不就落在我的头上了?”李娜对北青报记者表达了担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和李娜、刘青有同样遭遇及担心的人不在少数,北京地区至少有超过200名租房者,遭遇被中介二次“转卖”给大熊公寓,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的情况。除了“分付君”,“元宝e家”和“蚂蚁白领”等网贷平台,也是中介极力推荐的“交租APP”。
北青报记者还了解到,那些不愿意和大熊公寓改签合同的租房者,目前面临着被对方威胁“扣光押金”、更换房锁等强行退租的遭遇。
中介、公寓自导自演“被收购”戏码
先是和房屋中介签了合同,随后遭遇“被收购”,要和大熊公寓改签。如出一辙的套路,不禁令人起疑。6月26日,北青报记者以租房者身份,致电刘青、李娜首次签租房合同的“好来屋”、“思廷”等中介。
北青报记者询问发现,两家中介公司并未被收购,目前仍以“好来屋”、“思廷”的中介名称,在对外租售房源。北青报记者以“想在国贸周边租房”为由,询问两家中介房源情况,对方均表示“有房出租”,并向北青报记者介绍,“随时可以带你去看房,定下来就能和公司签合同”。而对于“被大熊收购”一说,“思廷”中介则称,之前跟大熊属于“合作关系”。
至此,一场由房屋租赁中介和大熊公寓自导自演的“被收购后改签”的戏码浮出水面。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在“2017年1月份被投诉前10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北京好来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列第4,并显示其“未备案”。北青报记者就此咨询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显示‘未备案’,说明房屋租赁机构没有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黑中介’。”
工作人员还介绍,租房者可以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一栏进行查询,查询不到的中介机构都属于未备案的“黑中介”。随后,北青报记者在该栏目检索“北京思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检索出任何信息。
同时,北青报记者检索工商信息发现,在“被收购”戏码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工商信息还显示,该公司在今年4月14日,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此外,北青报记者致电工商部门询问得知,消费者和第一家中介公司已经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大熊公寓要求消费者改签合同的行为,属于合同纠纷,“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材料证据后,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
借贷平台支招将利息加进房租
中介、大熊公寓自导自演的“被收购”只是第一步,在此之后,租房者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分付君、元宝e家或其他网上借贷平台上遭遇“被贷款”。
那房屋中介与这些借贷平台,有什么关系?近日,北青报记者以租户身份,致电大熊公寓工作人员。对方承认和“分付君”有合作,并解释“(分付君)是月付平台,主要考虑到租户经济能力(不足)情况”。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询问“分付君”是否是贷款平台,对方坚称“是付款平台”,“是一个金融融资平台,等于房租先打给公司了,你自己按月交租就行。”
6月26日,北青报记者以中介名义,联系分付君平台,询问“合作”一事。一名樊姓工作人员先向北青报记者打听了手里有多少房源,房源位置,中介机构名称。随后,他介绍,他们目前和公寓或房屋租赁机构,有时长4期到12期不等的合作项目。
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分付君有普通客户端和业务端两种,中介下载业务端,将租房者的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填好,并标注借贷金额、每期还款金额,随即生成一个二维码。租房者下载客户端,扫描中介的二维码,补充个人信息,就等于签了借贷合同。
“4期或12期,就是贷款的时长,即从4个月到12个月不等。”樊姓工作人员解释,贷款时长不同,在平台上产生的利息也不同,“贷款4个月的,收2%左右的利息;半年期的,收3.5%的利息;一整年的,收7%的利息。”北青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月租2000元的房子为例,正常年租需要交24000元,而通过借贷平台后,则需要交25680元,多出1680元。
而产生的这些利息,分付君的工作人员称,可以中介出,也可以由租房者出。但他透露,“很多中介会把利息打包在房租里面,让(租房者)他们感觉不到付利息了,但其实利息已经包含在他们按月交租的钱款里了。”他进一步解释,这样做的好处还有,如果到时候租户发现被贷款,中介可以说是“零利息”,租户就不会觉得自己有损失。
分付君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对于中介来说,最大的获益在于,借贷平台会把租户签合同时的4到12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打给中介。“等于这个钱你直接套现使用了。”
网贷未还清将影响个人办理房屋贷款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和分付君的操作模式类似,“元宝e家”的“房租分期”分为季付、半年付和年付三类,利息分别是4%、5%和6%。工作人员也建议北青报记者,将借贷平台上产生的利息分摊在每个月的房租里,“把房租涨上一点儿”,以此做出“零利息”、“只是交租平台”的假象。“元宝e家”的工作人员还坦言,“(房租分期)说白了就是中介套现,你们得利最多,而且你们每推荐一个租户来,我们还给你们提成100元。”
租房者以为的“按月交租”,实则是按期归还借贷平台上已经包含了利息的贷款。一旦逾期,后果不堪设想。分付君的工作人员介绍,租房者如果逾期,“会有1天的宽限时间,超过1天后,每天按照千分之一的利息收钱,比如月租2000元,逾期后,每天要收取2元的逾期费用。”分付君和元宝e家均表示,对于逾期租户,他们会先催款,“催不到,需要中介机构出面再催。”
而让人担心的是,逾期不还的租户,可能面临个人信用污点问题。分付君客服表示,逾期连续3个月或违约6个月,将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如果影响了银行商贷,可以提前做一个结清,结清的话,平台要收10%的手续费,费用是你(租户)出还是中介出,你们协商解决。”
同时,北青报记者致电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信贷部门,两家银行均表示,如果客户有诸如“分付君”等网络平台的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办理房贷业务的。此外,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还补充道,如果客户因网络贷款导致在征信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贷款的收入还贷比,同时还会上浮贷款利率。
法律人士:中介及网贷平台或涉欺诈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首先,租户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至于大熊公寓是否收购了该中介公司,租户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该中介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若实际并未发生股权变更,中介公司却谎称被收购,要求租户与大熊公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涉嫌欺诈。租户因被欺诈而与大熊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赵占领律师还表示,租户按照大熊公寓的要求,安装并使用分付君平台以缴纳房租名义还贷,即使没有书面协议,租户也与该网络贷款平台形成事实上的贷款合同关系。如果借款人即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贷款合同,该合同也可依法撤销。
此外,赵占领律师补充道,借款人(租户)在网上贷款的过程中,表面上看起来是“零利息”,实际上已把利息加在房租里。“网贷平台和大熊公寓甚至中介公司通过‘合谋’,欺骗租户,使租户误以为在通过网贷平台支付房租,但实际上是在还贷款。网贷平台、大熊公寓乃至中介公司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对此,赵占领律师表示,作为受害者的租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这三方的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补充道,“这三方的诈骗行为若属于单位犯罪,则单位应被判处罚金,主要负责人应判处有期徒刑。”
此外,赵占领律师提醒称,根据银监会等三部委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平台只能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涉及到此次事件,则需要注意区分网贷平台提供的仅是信息服务中介服务,还是在搞资金池。”文/本报记者 张雅 实习记者 滑昂
线索提供/杨女士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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