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故滋事 损坏他人车辆

朋友聚会喝多了酒,无故将他人车辆点燃。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9月18日晚上,陈勇和几个朋友聚会时喝了半斤白酒。当日21时30分至22时30分许,陈勇在扬州市邗江区天和国际花苑南门,先无故对陈某停放于此处的桑塔纳轿车进行破坏,造成轿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室门把手等部位损坏,后又将汪某的奔驰轿车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造成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焚毁。路人看到车辆着火后报警。

经鉴定,两辆轿车损失共计19.9万余元。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监控,于2017年9月29日将陈勇抓获归案。陈勇归案后声称自己当时喝多了,对点燃他人车辆的事情记不清楚,但监控录像记录下其犯罪的全部过程。

关键词: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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