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银行内扬言自焚一审获刑

男子称与银行有存款纠纷,在吸毒后携带汽油进入银行VIP室扬言自焚。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5月26日,被告人罗某吸食毒品后,16时携汽油来到一银行VIP室,声称与银行有存款纠纷要求解决,随后向身上及地面浇洒汽油,并手持打火机扬言放火自焚。随后,民警将罗某带回调查。经鉴定,被告人罗某甲基苯丙胺类尿样检测呈阳性,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在公共场所浇洒汽油意欲实施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罗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璋)

关键词: 南昌 一审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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