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无”老人可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2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对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收费都作出了规范。

取消“特殊照顾护理”

记者对照发现,这与2013年7月广州市物价局发布的收费标准相同,没有增长,但取消了“特殊照顾护理”(每人每月4000元)这一分级。

另外,“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和五保对象(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可由财政部门保障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

调价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镇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农村敬老院,五保对象免费入住,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按照我市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其他老人入住,护理费、床位费只需支付成本价。

与2013年的政策内容相同,《通知》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不能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通知》允许市场调价,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须以自愿为原则,在提供此类服务前需要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另外,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应当保持稳定,调价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提供服务前需家属签字

对于所有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都需要征求老人或者家属(代理人)的意见,并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收费。具备条件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医药服务按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另外,各养老机构需按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

广州市发改委表示,对草案有建议和意见者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唐珩 蒋模婷)

关键词: 广州 老人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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