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物业人员无故殴打业主 13人因寻衅滋事获刑
近日,由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小区物业人员殴打业主一案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13名被告人一年零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的一天,成都高新区某小区业主在该小区大厅商议涉及小区业主利益的维权事宜。其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丁某指使隆某和该小区楼盘售楼部保安队长王某纠集保安队员,着便装、戴口罩、使用橡胶棍,强力驱散维权业主。随后,“保安队”至该小区大厅,对在此商议维权事宜的多名小区业主进行殴打,造成程先生等4名业主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的伤情经鉴定均为轻微伤。被害人于事发当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该局于次日立案侦查。后丁某等13人陆续归案。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4人受伤,其中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丁某、王某等13人的刑事责任。该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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