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猎自制枪支,男子获刑一年零八个月

家住靖西市地州镇的许某是一名打猎爱好者,但苦于无打猎工具,竟起了自制猎枪的念头。2016年4月,许某从五金店买来铁管以及其他零部件,根据自己对枪支组装原理的认识,开始自制猎枪。

经过反复摸索和试验,一支长约180厘米的猎枪于2016年5月造好。许某还为自己的组装成果暗自欣喜,他尚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面临牢狱之灾。

同月,公安机关在获知许某非法持有枪支的消息后,依法对许某的老家进行搜查,在其卧室内缴获一支自制猎枪、一瓶底火、两瓶钢珠、四颗猎枪弹壳和三根枪管等物品。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许某自制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许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对枪支予以没收。

关键词: 枪支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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