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搭载三女遭嫉妒被追打 6名打人者获刑

贵港6名小伙因看见他人搭载三个女孩而心生不爽,后竟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并随意进行殴打及打砸他人的车辆,最终遭到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黄杰鹤、韦星任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被告人黄小东、黄文华、黄胜、苏江华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中后两人获缓刑。

2016年4月7日0时许,被告人黄杰鹤、韦星任、黄小东、黄文华、黄胜、苏江华在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一家网吧门口看见周某仕(未成年人)驾驶一辆男装二轮摩托车搭载廖某、廖某结、廖某师(后二人为未成年人)三个女孩子经过并驶往奇石乡方向,心生不爽,便在黄杰鹤的提议下,韦星任、黄文华各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分别搭载黄胜、苏江华和黄杰鹤、黄小东一路追逐、拦截周某仕等人,在追逐过程中廖某的衣服被撕破。为躲避骚扰,周某仕等人骑车进入途径的中里乡中里村炉村屯躲藏。约半小时后,周某仕单独骑车出到炉村屯一牌坊处欲查看黄杰鹤、韦星任等人是否已经离开,被守候在该处的韦星任首先上前拦停并用拳头殴打,接着,黄杰鹤从旁边菜地里拔起一根木棍与韦星任、黄小东、黄文华、黄胜、苏江华用拳脚一起对周某仕进行围殴,并将周某仕的摩托车砸坏。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周某仕被砸坏的摩托车损失共计人民币525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杰鹤、韦星任、黄小东、黄文华、黄胜、苏江华的亲属分别主动补偿了被害人周某仕人民币各1250元,合计人民币7500元,六被告人因此得到被害人周某仕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杰鹤、韦星任、黄小东、黄文华、黄胜、苏江华随意追逐、拦截、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杰鹤首先提出犯意,并持棍与被告人韦星任积极随意殴打他人并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小东、黄文华、黄胜、苏江华用拳头围殴被害人,并砸坏被害人的车辆,积极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和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相对于同案人黄杰鹤、韦星任的作用,可以认定四被告人为罪责相对于较小的主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黄小东、黄文华、黄胜、苏江华实施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六被告人能自愿给予被害人周某仕一定的经济补偿得到了该被害人的谅解,对六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胜、苏江华尚是在校学生,且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打人者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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