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婚姻登记可“全盟通办”

本文转自:兴安日报社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婚姻登记模式,兴安盟民政局打破现行的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在全盟六个旗县市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全盟通办”。

兴安盟民政局成立婚姻登记“全盟通办”领导小组,制定《兴安盟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开通婚姻登记“全盟通办”权限,积极指导各旗县市做好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前期准备工作。施行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后,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时,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兴安盟的内地居民,在适用范围内可在本盟任一旗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无档案可查询的、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内无婚姻数据的、婚姻数据与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业务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信息不一致的已在原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的不在此限),补领婚姻登记业务等暂时不在婚姻登记“全盟通办”范围内。

开展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工作,既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提高婚姻登记为民服务水平,也为婚姻登记工作实现“全区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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