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将园林绿地纳入林长责任范围

本文转自: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汪训前、通讯员赵辉、吴寅)近日,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精神,推动林长责任区域全覆盖,宜昌市林长办印发《关于将城区园林绿地纳入各级林长责任范围的通知》,全面压实各级林长园林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宜昌市按行政区域划分林长责任区域,对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区域绿地等园林绿地资源实行全覆盖。县(市、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街道(镇)为单位明确履责范围,大型公园、广场可单设县(市、区)级林长。街道(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社区(村)为单位明确履责范围。社区(村)级林长根据辖区内园林绿地资源分布情况,分片明确责任区域。

根据通知,宜昌市将压实责任,严格城市绿线管控,持续增加城市绿量;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形成“春百花、夏浓荫、秋重彩、冬有绿”的园林景观格局;加强资源管护,县(市、区)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街道(镇)、社区(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强化园林绿地生态安全,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防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输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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