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在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设立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点

本文转自:中国日报网

2022年1月18日, 浙江省红十字会在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浙江遗嘱库)挂牌设立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点。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佘新荷,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叶世娟为登记点揭牌。上城区红十字会、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代表,以及志愿者、遗体捐献者代表等30余人参加活动。

根据协议,在省红十字会指导下,浙江遗嘱库设立“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点”,组建“生命之约”志愿队,做好遗体捐献宣传登记等相关服务。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老年群体遭遇了“养老难”“遗产分配难”等诸多新社会问题,有的酿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影响了社区和谐稳定。

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表示,浙江遗嘱库以专业法律团队,提供包括老人在内的遗嘱法律服务,同时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领域,与省红十字会合作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利用社交媒体、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

“我们将为登记捐献遗体(器官、组织)者提供《遗体捐献遗愿书(家书)》见证等多项优惠服务,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叶世娟说。

近年来,人体器官和遗体(组织)捐献工作受到普遍关注,在浙江已有15.78万人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登记平台表达捐献意愿,很多市民甚至以捐献登记来纪念自己的成年礼、生日、结婚纪念日等等。

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于2016年成立“浙江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为60岁以上市民提供公益订立遗嘱服务,经常会遇到市民咨询遗体捐献,或要求遗体捐献写到遗嘱中去。订立遗嘱与捐献登记,都是公民对自己身后事务处理的预嘱,两者有共同之处。为方便老年人及周边群众遗体捐献咨询、登记,省红十字会决定在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设立登记点,作为捐献知识普及和捐献登记的“窗口”。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遗嘱库首席学术顾问夏学民建议,老年人应尽早考虑生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分配继承份额,以此鼓励子女们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今后,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对前来登记的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者,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免费提供遗体捐献遗愿书(家书)见证服务,并为全省有意愿订立遗嘱的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登记志愿者,凭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证明,给予优惠服务。

2010年浙江省启动实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016年和2019年,红十字会系统分别启动实施遗体、眼组织和脑组织捐献工作,

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浙江省已累计实现器官捐献1191例、遗体936例、眼组织1933例、脑组织捐献210例,挽救了近6000名危重病人的生命,让近4000名失明患者恢复了光明,让近万名医学生在“无语良师”的身上得到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于2016年成立“浙江遗嘱库”,浙江遗嘱库主要提供专业遗嘱咨询、登记、保管服务。现浙江遗嘱库项目由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杭州市上城区家兴继承服务中心共同参与并向全年龄段开放。在浙江遗嘱库会经常遇到市民咨询遗体捐献,或要求遗体捐献写到遗嘱中去。订立遗嘱与捐献登记,都是公民对自己身后事务处理的预嘱,两者有共同之处。为方便老年人及周边群众遗体捐献咨询、登记,省红十字会决定在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设立登记点,作为捐献知识普及和捐献登记的“窗口”。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关键词: 会在 浙江省 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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