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评选首批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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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评选首批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从‘要我治’向‘我要治’转变,今年我市建立实施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就是要通过选树典型、标杆引领、政策激励,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说。

“我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办法印发以来,我们立即筹划开展评选工作,初步考虑在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时,评选出我市首批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李志军说,申报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同时,精简参评企业申报内容,能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共用解决的,就不再让企业填报,能够通过数据比对搞清楚的,就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切实为参评企业减负。

据介绍,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表彰先进,对照评选办法,逐条细化形成具体指标和评选标准,确保各项指标可量化,对照国内或者我市领先水平赋分。推动绿色管理水平从“底线约束”向“先进带动”转变。评选内容从污染物排放,扩展到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并重评选;从生产工艺技术,扩展到资源能源等全要素投入、产品全生命周期评选;从单纯的末端环保管理,扩展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管理水平评选。特别是在坚持绿色绝对水平、行业领先水平的同时,突出绿色转型成效、相对进步水平,做到既评选绿色发展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企业,也评选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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