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对象每周上门巡访1次

本文转自:盘锦日报

本报讯(严印 绵报融媒实习记者 王傥)近日,《绵阳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试行)》出台。《制度》规定,因子女全部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的,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留在农村户籍地生活的居民均为巡访对象。

一直以来,让农村留守老年人老有所安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我市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绵阳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试行)》出台,子女全部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为巡访对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村委会成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作为巡访责任人,每1名巡访责任人负责1名或者多名留守老年人,进行定期巡访,切实关心关爱留守老人。

《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确定具体巡访对象和巡访责任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成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作为巡访责任人。每1名巡访责任人可负责1名或者多名留守老年人。巡访责任人要将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并书面告知巡访对象及其赡(扶)养人。同时,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1次,其他确定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巡访1次。

据悉,巡访责任人可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切实把关爱送到老人心坎上。巡访时要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基本情况,生活安全风险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关爱保护和补贴救助情况等内容。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巡访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在紧急救助、医疗康复、人文关怀和生活帮扶方面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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