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贿款都用来买房,登记在亲友名下,“房叔”院长6年敛财4000余万元

本文转自:检察风云

文/周勇

广西小县一年多前才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卢文德在担任该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6年间,为医疗设备供应商、药品供应商、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供应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40多次,受贿总计4036.2万元,全部贿款以其亲友及下属的名义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买一批不动产,被称为“房叔”院长。

2021年12月28日,藤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卢文德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卢文德受审。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警示大会一个月后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1975年8月出生的卢文德,广西藤县人。藤县隶属于广西梧州市,2020年5月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名单。卢文德22岁大学毕业就回到家乡的医院工作,刚开始几年工作积极,对病人态度友好,医技也有所长进,受到当地乡亲的好评。卢文德33岁就任藤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任职5年。

2013年4月,38岁的卢文德调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当年底升任院长。2019年5月,卢文德调任藤县疾控中心主任。2020年12月2日,藤县召开全县医疗卫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查处的县中医医院党支部原书记、院长李新远严重违纪违法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敦促有关违纪违法人员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据纪检委工作人员披露,彼时卢文德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盯上”,对其存在的问题已进行初核,可心存侥幸的卢文德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错过了组织给予的机会,他只打算拿几百万元受贿款来“交账”,写了一份“检讨书”蒙混过关。

2021年6月,卢文德涉嫌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藤县纪委监委通报称,卢文德贪婪腐化,擅权妄为,严重损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其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在高压态势下顶风违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多名供应商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漠视党纪国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济上贪婪成性,利用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在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后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卢文德在藤县人民医院上任后就开始了受贿行为,至2019年5月卸任藤县人民医院院长,6年间受贿4036.2万元。

庭审现场,来源:网络

贿款购房登记在亲友名下

卢文德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县纪委监委调查组迅速来到其常住的一栋房屋搜查,然而,从卫生间、厨房到卧室、杂物房……没有发现藏匿大额现金的迹象;在卢文德的办公室同样也没发现有现金存放。另经查,卢文德本人及近亲属的银行账户也没有任何代存现金的情况。那么,卢文德收受的如此大额的贿款到哪里去了呢?这让调查组感到不解。

此时,办案人员转换调查思路,从卢文德的身边人查起。在对与卢文德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摸排时发现,其身边的工作人员小张就有多处不动产,资产总额近千万元,与收入严重不符。在办案人员的讯问下,小张很快交代说:“这六本房产证,尽管登记在我名下,实际都是卢文德卢院长的。”小张如实向调查组坦白了卢文德通过他隐瞒财产状况、订立攻守同盟的违纪违法问题。

“我也没问他这么多钱是从哪来的,以为是帮兄弟的忙,没想到是害了他。”卢文德的大哥碍于兄弟情面,不仅自己出面代弟弟购买了多处房产,还说动一个亲戚帮卢文德买房,隐瞒非法所得。卢文德还说服了自己的小舅子帮他买房。调查组陆续在卢文德特定关系人身上找到了突破口。“用所有受贿款购买不动产,真是让人大开眼界!”纪检委工作人员感叹。到案后据卢文德交代,他经所谓的“高人”指点,将原先自己保管的一批不动产证,分别转移到有关亲戚、朋友手上,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经查,2013年4月至2019年6月,卢文德利用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供应商、药品供应商、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供应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40多次。为了“安全”地收受这些巨额好处费,卢文德要求药品、医疗设备供应商携带现金,开小车到其指定的公路边或荒野地“交货”,他都直接要现金,不转账,不留下痕迹。一次,一个医疗设备供应商拎着一只装有150万元人民币的黑色塑胶袋,开车到卢文德的“指定地点”,两人仅交谈了几分钟,该供应商将塑胶袋交给卢文德后便匆匆离去。2018年5月的一天傍晚,药品供应商李某与卢文德谈一笔生意,两人相约在一山坡下,生意谈成后,李某将一个装有100万元现金的袋子送给卢文德……据悉,2013年至2019年,卢文德将4000万余元受贿款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买不动产,但全部登记在兄弟及亲朋好友的名下,企图瞒天过海。

办案检察官说,卢文德受贿逾4000万元,受贿款全部用于买房,堪称贪官中的又一个“房叔”。

“房叔”院长一审获刑14年

2021年9月6日,作为“小官巨贪”典型,卢文德受贿案在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公诉人称,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突出的典型腐败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藤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代表旁听庭审。市、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机关业务骨干进行现场观摩,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了庭审现场。该案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多媒体形式进行示证,通过图片、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展示证据内容,确保案情得到全面、客观的展现,有效提升庭审效率。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秩序井然,旁听人员认真聆听,深刻感受了被告人从一个人民群众心中救死扶伤的好医生,一步步沦为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的沉痛教训。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卢文德表示十分后悔其犯下的过错与罪行,自己当上人民医院院长后独断专行,人变得飘飘然,昏了头脑,继而贪婪成性,疯狂敛财。自己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也对不起家人。“更是失去了组织给予主动坦白的机会,我罪有应得,弄得周围的亲人、朋友都因为我抬不起头。”卢文德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间,卢文德利用其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00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还召开了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业务竞赛点评会。会上,专家评委、业务骨干就公诉人的庭审预案、庭审礼仪、讯问被告人、法庭辩论、法庭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2021年12月28日,倍受社会关注的藤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卢文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卢文德因受贿罪被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卢文德利用其先后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的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李某等10人送出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036.2万元。同时,卢文德在受贿犯罪过程中,使用其上述违法犯罪所得款,以他人的名义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买一批不动产。法院根据卢文德的受贿数额,结合其赃物(房产)赃款退缴、认罪悔罪态度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卢文德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宣判,不上诉。

(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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