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技术纠纷 中兴新材IPO添堵

中兴通讯(000063)、派能科技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欲再推旗下企业上市。上交所官网显示,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材”)科创板IPO于近日对外披露了首轮问询回复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中兴新材正面临技术纠纷,被A股隔膜龙头企业星源材质告上法庭,涉案金额5050万元,目前尚未开庭。此外,报告期内,比亚迪一直为中兴新材第一大客户,为公司贡献逾四成营收。

被星源材质告上法庭

正在闯关科创板的中兴新材,因技术纠纷被同行星源材质告上了法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招股书显示,中兴新材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等高分子特种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干法锂电基膜及涂覆膜。

据了解,1月16日,星源材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兴新材、中兴新材全资子公司武汉新材、杜某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许可他人使用星源材质的技术秘密,要求中兴新材、武汉新材、杜某连带赔偿星源材质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因维权的合理支出50万元。5月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立案。截至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此次提起诉讼的星源材质是中兴新材的可比公司,是锂电子电池隔膜龙头企业,早在2016年就已登陆创业板。资料显示,星源材质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主要包括干法隔膜、湿法隔膜以及在干湿法隔膜基础上进行深加工的涂覆隔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纠纷并非星源材质与中兴新材的首次纠纷。2022年,星源材质还曾诉中兴新材、武汉新材及第三方侵害其发明专利,该案以星源材质败诉告终。

针对上述情况,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中兴新材按照最坏结果原则预计如败诉对公司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表示,随着科技属性的企业上市通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纠纷也成为拟IPO企业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不过,此类纠纷是否会影响公司IPO进程,还要看涉及到的技术是否属于公司核心技术、败诉最坏情况下会给公司带来哪些影响等。如果为公司贡献营收占比小,不足以影响公司业绩,可能不会对公司上市产生阻碍。

比亚迪为第一大客户

报告期内,比亚迪始终为中兴新材第一大客户,为公司贡献逾四成营收。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也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对比亚迪存在单一大客户的依赖风险。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中兴新材对比亚迪销售金额分别为2406.13万元、3852.19万元、18618.01万元和17514.2万元,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3%、45.12%、60.26%和43.82%,均超过40%,其中2021年占比超过60%。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要求中兴新材说明2021年来自比亚迪的收入实现大幅上升的合理性;并全面评估公司是否对比亚迪存在单一大客户的依赖风险,客观论证公司与比亚迪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中兴新材表示,公司自2013年起与比亚迪开始进行业务往来,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1年度,公司对比亚迪销售收入占比升高,主要系其刀片电池自2020年推出后下游应用不断增加,公司的多款三层共挤隔膜产品先后完成产品导入并快速放量所致。随着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公司来自比亚迪毛利的占比将进一步降低,占比维持在40%上下,公司不构成对比亚迪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

此外,中兴新材无实控人的情况也遭到了上交所的追问。据了解,中兴新材控股股东为中兴新,中兴新无实际控制人,因此中兴新材同样无实际控制人。中兴新、深圳资玛特、南宁资玛特于2022年1月1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占有公司48.11%的表决权。除中兴新材外,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中兴通讯、派能科技等。

对此,上交所要求中兴新材说明2022年1月前相关一致行动及其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最近两年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没有发生变更的认定。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中兴新材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对方回复。

(责任编辑:毕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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