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建筑规划应增加“科研用房”

“制度设计上有漏洞,我们得补上它!”上海科技大学副校长印杰委员口中的这个“漏洞”指的是大学里的科研用房,作为一所年轻的研究型大学的校长,这个问题尤其困扰着他。

“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的创新战略,各地都开始新建研究型大学或使教学型大学转型为研究型大学,但这时会发现,要去建专门的科研用房时,国家对于新大学的建筑标准中却没有这一项。”印杰说。

据他介绍,我国目前实行的高校建筑标准仍是1992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九二标准),当时国内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研究型大学,所以建筑面积指标栏目中只有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宿舍、食堂等,以及数量很少、标准也低的教学实验用房栏目,而没有“科研用房”这一项。“大学在校园设计和建筑立项时,自行加上科研用房这一部分是很难获批的。因为明明没有这一项,就算你加上了,也会被否决。”印杰边走边说,脚步快,语速更快。

名不正言不顺,新建大学就不能直接申请“科研用房”栏目,但印杰再三强调,时移世易,随着新建研究型大学的增加,这一标准应尽快修改。他在相关提案中写道:“大学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特别是基础研究中占据了半壁江山,是实实在在的主力军,从发达国家发展历史看,一个国家从工业化向创新经济转型时,均出现了研究型大学数量大幅增加、大学研究能力大幅提升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当前正在出现的情况。”

此外,科研用房的标准规范和教学、行政用房的差异很大,特别是理工学科的实验室,对房屋的层高、承重、上下水、通风等均有具体要求,单位面积建设成本也高,专事专办至关重要。为此他建议“以教育部正在进行的修改大学建筑标准为契机,在未来大学建筑标准中增加科研用房栏目”,“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各大学的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合理配置科研用房,不搞一刀切,也不盲目高配,让研究型大学更好地进行科技创新和拔尖人才培养”。(崔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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