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学家追求科技创新

最高科技奖从500万提高到800万,且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这更能实现科技奖励的价值,鼓励科学家追求科技创新。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由设立之初的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奖金分配结构调整,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奖金额度也同步提高50%。

800万,比2018年诺贝尔奖的奖金——900万瑞典克朗(约740万人民币)还要高,这对于科学界来说,足以令人振奋。

诺奖向来被视作学界最高奖项,其步步提高的奖金也与其分量匹配。国家最高科技奖也是我国科技领域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金也该当得起其地位。

所以说,奖金从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是与国际接轨、与时俱进的做法,也与国家最高科技奖的“段位”匹配。

相比起500万元的奖励标准,800万元无疑更显分量。虽然说国家最高科技奖更重要的是获奖本身的荣誉,但提高奖金金额是有必要的。这不是说科学家就只在乎金钱,而是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科学家、科学研究的尊重,这种尊重传达出的价值导向才是最重要的。

要知道,由我国企业家捐资设立的未来科学大奖,奖金金额就已经达到100万美元。

在此情形下,奖金标准不再原地踏步,而是大幅提升,也是顺势应时之举。可以预见,这也更能实现科技奖励的价值,鼓励科学家追求科技创新。

值得一说的是,跟以往500万奖金,其中仅50万归获奖者个人拥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奖金中仅个人所有,另外450万需用于支持科学研究活动)相比,现在奖金800万元还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显然更有助于培育崇尚科学的氛围。

这也算是呼应社会期许的纠偏:之前要求将奖金金额的90%用于支持科研,已引来不少对科技奖励的质疑:这450万究竟是奖励还是资助?如果是资助,显然得监管、评估资助项目效果,确保这部分资金用于科学研究。但如果监管、评估资助效果,那这笔资金就不属于“奖金”了。更何况,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大多已经七八十岁,他们用于科研的精力恐怕有限。

这次的调整,就对接了国际上科技奖项更“普遍”的做法。像诺贝尔奖,就是所有奖金都给了获奖者,任由他们自己处置,这是对获奖者个人实实在在的奖励,而不附加什么额外条款。

所以说,此次国家最高科技奖奖金标准调整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让其性质变得更加明晰。把奖励和资助分开来,奖励归奖励,资助归资助,避免把科研项目资助当奖励,也是这类重量级奖项设计的重要原则。

也唯有回归奖金本质,划清奖金和其他义务或特权的界限,才能激励所有科学家追求科学研究本身的价值。国家最高科技奖奖金超诺奖,还全部归个人,就更好地体现了奖励的价值导向,也会让其更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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