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两厅联合印发规定 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6月6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在严禁行为中,《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此外,《规定》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包括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等。

《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程铭劼 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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