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大部分家长的下班时间与学校的放学时间难以同步,孩子放学后的“接送时间差”“看护空档期”现象,一直困扰很多家庭。为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12月6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就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该《实施办法》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事先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统筹加强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同时,学校要及时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须服务的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确保学校课后服务在本学期实现全覆盖。
“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和农村地区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市教育局学生科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各校要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本地实际等,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0:30,高中不得晚于21:30,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内容 不得统一补课、讲新课、考试训练
《实施办法》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统一补课、讲新课、考试等,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同时,中小学校应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德育、科普、文艺、体育、心理健康、劳动实践、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做优做强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强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等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满足广大学生个性化学习与辅导的需要。
“中小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平台、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利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为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原则,组织区域内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到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也可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课后服务。也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具体由县市区(园区)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建立健全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
收费 最高不超1200元/期·生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将严格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按照定价程序,经成本调查并结合周边地市情况以及湘潭市实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课时,全市普通高中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元/课时,每天的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普通高中学校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期·生。
“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教育局学生科负责人表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代收课后服务费,严禁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剂使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
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和补助发放的审批流程以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发布的办法执行。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按要求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
此外,各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费用支出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宋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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