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延边州幼托机构即将复课

近日,延边州教育局下发《关于有序做好幼儿园开园复课工作的通知》《关于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复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及中小学校放假时间安排,研究制定本地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复课工作方案,报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通知》要求要严格复课标准程序,在县(市)疫情联防联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基础上,按照“自查自评、书面申请、检查评估、公开承诺”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工作要求,小规模、多批次,稳妥有序推进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复课工作。

关于有序做好幼儿园开园复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总体部署,结合延边州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幼儿园开园复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各县(市)教育局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严格落实“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幼儿园开学复课工作;要结合县域实际,压实各部门责任,研究制定幼儿园开园复课实施方案,报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要坚持幼儿入园自愿原则,严格幼儿园疫情防控标准和开园复课程序,确保开园复课稳妥有序,最大程度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二、开园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幼儿园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制定开园复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逐项自查自评,积极做好开园准备。经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主动向县(市) 教育局提出书面开园申请。

(二)考核评估。县(市)教育局要强化监管责任,协调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幼儿园完善方案预案和各项制度机制,对提出开园申请的幼儿园逐项考核评估。评估合格的方可开园,存在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不得开园。

三、相关措施

(一)做好健康监测。各幼儿园要准确掌握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入园前至少14天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抓实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并与家长签订健康安全承诺书,引导家长提高防护意识,把好家庭防控关,做好居家幼儿体温自测,完善家园协作防护机制。

(二)组织防控培训。县(市)教育局要协调卫健、疾控等部门,组织幼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员、保安保洁及食堂从业人员等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防控工作要求,熟悉健康监测、通风消毒、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流程。

(三)落实防疫措施。各幼儿园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园门一米间隔标识。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家长和与保教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园。错时错峰入园离园,并做好入园离园期间幼儿接送、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切实落实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通风消毒、手卫生等措施。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若发现幼儿和教职工有体温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按照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四)实施科学保教。本着自愿原则,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沟通,精准掌握返园人数,科学安排保教工作,围绕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心理健康、公共安全等内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疫情期间,暂停对外观摩和外出实践活动。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开园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实现全覆盖、不遗漏,确保幼儿园开园工作平稳有序。要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防止未经评估合格的幼儿园私自开园。对已评估合格但在实际开园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防控职责的,要责令其关停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地分批开园复课的幼儿园名单报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学前教育保障处备案。州教育局将组织督导组,适时督查幼儿园开园工作情况。

延边州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关于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课程复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复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各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及中小学校放假时间安排,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报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要严格复课标准程序,在县(市)疫情联防联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可以参照执行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方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恢复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让广大少年儿童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二、强化防控

(一)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县(市)教育局要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工作,严格落实“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的总体要求,审慎稳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确保场所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二)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指挥下,积极主动与卫健、疾控、市监等部门联系配合,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工作专班,落实全方位、全流程、各环节防控职责任务。要强化领导责任制,明确“属地、 部门、机构、家庭、个人”五方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市)教育局要会同本地卫健、疾控等部门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压实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 第一责任人职责。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实施人员出入管控措施,规范体温检测和出行轨迹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到校人员都是安全的。加强家校联系,强化人员健康情况排查,坚持“日报告”“零报告”,确保不漏一班、不漏一人。如发现学员或工作人员有体温异常等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消杀措施,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各县(市)教育局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疫情防控方案提前配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干洗手消毒液、水银体温计、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人员应急隔离方案,科学合理设置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问询室、隔离观察室等;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做好教室、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等“高频接触和髙风险传染场所”消毒工作,不留死角;要切实加强通风措施和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中毒、火灾事故发生;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不发生饮食安全、意外事故等安全责任事件发生。

(五)开展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培训演练。各县(市)教育局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特别注重对卫生保健人员、保洁员、教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指导教师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快速提升机构和教师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缺勤登记追访制度,有教职工、学员出现因病缺勤、请假、早退情况的,要落实专人追访制度,及时登记、汇总、报告相关情况,落实应急排查、处置工作。

三、严格程序

(一)组织自查自评。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工作方案,并对培训机构场地、师资、防控措施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查论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照本地中小学返校复课检查基本标准,逐项自查自评,积极做好复课准备。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向审批机关(属地教育局)提出复课的书面申请。

(二)强化检查评估。各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有关防控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复课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批检查评估,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不得复课。经检查评估通过核验的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防控责任承诺书,防控责任承诺书事项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推进分批复课。各县(市)教育局要经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照标准化引领、机构典型示范、好经验好做法推广等方式,按照“自查自评、书面申请、检查评估、公开承诺”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 同意复课一家”的工作要求,小规模、多批次,稳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四、规范实施

(一)严格要求。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乱开口子、选择性执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比赛、研讨等集体活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教基厅〔 2020〕2号)要求,与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和收退费行为,并根据实际增加疫情防控相关的附则条款,依法依规做好培训活动的规范安全有序稳定。

(二)严格监管。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日常监管,监督指导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细化复课方案,严格控制每班次人数,保证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畅通举报电话,及时发布“黑”“白”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监控和应对,对各类舆情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对已评估合格允许复课但在实际复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防控职责的,要责令其关停整改,暑假期间不得再次复课;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并提请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书。

各县(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地分批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报州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州教育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延边州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关键词: 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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