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薪酬分配等将有更多自主权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

《意见》明确,在薪酬分配制度方面,允许高校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各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校要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外,单位内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围。

《意见》还透露,海南省将探索高校自主采购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并选取条件成熟的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同时,我省将适当提高高校资产处置备案和报批标准,对报废处置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批量处置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审批,同一年度内,各高校可自行审批两批次的资产处置。

关键词: 自主权 海南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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