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认房不认贷”,推广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新房首付款


(资料图)

10月9日,据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莆田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推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减轻首付款支付压力。

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20%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30%执行。

同时,落实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相关交易税费减免和抵扣,并放宽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及就学条件,全装修价款并入商品房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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