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官宣“认房不认贷”


(资料图)

8月31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继广州、深圳、中山、惠州之后,东莞是粤港澳大湾区第五个落地“认房不认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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