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资料图)

5月31日,*ST泛海(SZ000046)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显示,5月29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或“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号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已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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